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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招聘教师简 章
2019-05-14 10:22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距喀什市300公里,主体民族为塔吉克族,与巴基斯坦接壤,属国家六类区,边境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招聘工作有关要求,我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3名,其中小学71名,初中46名,高中19名,职业高中37名,学前4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备注: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正式上岗时取得,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在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工资待遇。本科工资总额9110.25元,实发5035.18元;大专月工资总额9024.01元,实发4989.17元。

3、所招聘教师提供教师周转宿舍;工作期间可在学校就餐。

4、聘用教师在聘期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如在合同期内未考入特岗教师,合同期满后不在续约。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资格审查和政审、面试、体检、公示等。

(一)资格审查和政审。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面试面试工作在塔什库尔干县纪检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均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将由随机问答和试讲构成。随机问答时间为3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随机问答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试讲:考生根据自己所报学科准备一节课,然后进行试讲。考官根据试讲情况进行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三)体检。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由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四)录取。新聘教师在报到时,须将本人学籍档案及相关证件原件交至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任老师

1999083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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