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科研 > 学科建设 > 正文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实施办法
2016-09-08 15:42    点击:1938次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教育”专业毕业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生的学习质量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达到考试计划规定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化学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顺利进行,依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化学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在省自考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办具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报名条件、时间及报名费
1、报名条件: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教育”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考试成绩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到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间:上半年:上年12月1日至5日;下半年:本年6月1日至5日。
3、报名费:10元(暂免)。
三、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费
1、答辩时间:6月9日至10日之间。
2、答辩地点:化学系。
3、答辩费用: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考核,须缴纳论文(设计)撰写、指导、答辩等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甘价字(2001)130号文件规定为180元/人(暂免)。
四、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要求及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考核者,由指导教师提供备选题目,考生在备选题目范围内选定一个,若考生自选论文(设计)题目,须经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认可后有效。题目选定后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及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分别签署意见后,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具体实施。开题报告见附件。
2.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考生本人搜集、查阅有关资料独立撰写(设计)完成。毕业论文分为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论文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内容。字号及格式见附件。撰写的论文(设计)应中心突出,层次分明,论述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洁、流畅,书写插图端正、整洁、规范。论文字数大体限在5000字至8000字左右。论文中所用引文、数据,必须注明出处,包括被引用的文章、著作的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日期。毕业论文的封面由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提供,正式稿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二份。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化学系“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主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由三人组成,人员由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提名,经省自考委批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是:答辩人简述论文(设计)提要,然后由答辩(设计)小组提问并作答辩记录。提问的内容包括⑴考查掌握基本知识的情况;⑵理论上的独到见解及发挥能力;⑶考查阅读参考书目的情况。答辩结束后,由主持答辩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最后将成绩按专业汇总于全省统一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成绩表》。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工作分写作和答辩两部分,写作成绩占70%(其中立论观点占30分,论文组织结构占20分,语言及表达占20分)。答辩成绩占30%(其中个人表达占5分,回答问题占20分,发挥水平占5分);两部分各项累计100分,60分为合格。
答辩不合格者,重新报名参加下次的答辩。
六、毕业论文答辩纪律
为保证质量,使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考生不得自选指导教师,答辩前不得与答辩教师接触,不得弄虚作假,请人代写论文(设计)或以别人论文(设计)替代;参加答辩的工作人员、教师要维护自学考试声誉,维护学术尊严,指导教师应认真辅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设计),不得敷衍搪塞,主持答辩的教师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考生和参与工作的人员及教师违犯以上纪律,要严肃查处。
七、说明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兰州城市学院化学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