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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转发)
2010-06-09 00:00    点击:59次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确保2010届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就图书馆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毕业生在6月13日前还清所借图书和期刊,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丢失图书借阅证的学生须于6月13日前到图书馆办公室补办图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图书借阅证,由班干部持班级学生名单送交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有预转生的班级请备注清楚。

四、图书馆于2010年6月18日开始办理离校手续,请各学院毕业班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公室集中办理。


图书馆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